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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来源:欧宝app    发布时间:2024-01-01 05:03:00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方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情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为:以1280000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晖电气围绕电网公司“计量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要求,依托电能表检定这一核心环节的技术优势,以服务于电能表为核心,建立了覆盖电能表全生命周期的产品体系。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未出现重大变化。

  公司多年来一直专注于与电能表的生产、检定、使用、信息采集、仓储全过程相关这类的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通过向电网公司、质量技术监督管理部门、电力科学研究院、电表生产企业等销售设备、提供配件及服务实现收入和利润。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经营业务收入来源于电能表标准与校验装置产品系列与电能计量配套产品系列的销售,另外的收入来源于设备相关备品备件、维修费、维护服务等。

  公司以行业发展和需求研究为基础,采取自主研发的模式,有计划的开展新研发技术和新产品研究开发项目。公司计量技术研究院负责公司有关产品的核心技术探讨研究、重大产品研制工作;将高新技术渗透到研究、开发、设计、试验的所有的环节,开发出适合市场需求并具有国际、国内领先水平的高可靠性、高质量的产品,技术开发中心实施对新技术、新产品的引进和消化吸收工作,并实施研究院研发成果的产品转化推广,配合研究院完成重点项目的研究试制;通过已建立的研发技术平台与管理的方法,实现了人才、营运等资源在不同的产品及技术服务之间灵活分配,实现共享经验知识,优化资源使用效率,使公司能快速响应一直在变化的研发要求,进行持续的技术创新。

  为保证公司产品的质量和性能,公司实行集中招标采购,采购部编制《合格供方名录》,并制定了严格的供应商选择和审核制度,建立供方档案,通过构建合理的采购框架,确保了在采购过程中的议价能力、采购质量以及采购效率,对采购流程严控,通过软件系统对采购过程进行全程监督,规范物资采购计划编制,优化采购结构。目前,公司核心部件供应厂商一般为国内外有名的公司,核心部件的供应商较为稳定。

  公司主要是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实行订单式生产为主,结合少量库存式生产为辅的生产方式。每月计划办根据营销中心的未交货订单情况和在制品、库存成品情况,结合车间生产能力制定《月度生产计划》。生产部门依据《月度生产计划》和物料准备情况编制《投产计划》并安排生产。随着采购权限向省级电力公司、电网总公司集中,产品规格、技术标准趋于统一,公司生产模式逐步向少品种、大批量转变,为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奠定了基础。

  为确保产品和服务的品质,公司采取直销为主的销售模式,并且建立了覆盖全国大部分区域的销售网络。电网公司是公司目前最重要的客户,由于电网公司的设备采购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目前公司产品营销售卖主要是通过参加各电力企业招投标来实现。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是不是真的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2020年,在公司董事会的领导下,面对新冠疫情带来的合同项目进度推迟等诸多困难的严峻考验,公司积极应对,主动控制风险,在有效防疫的同时,围绕公司年度经营目标,积极抓好产品营销售卖与账款回收、严格把控产品质量,全面部署,真抓实干,较好地减少疫情带来的不利影响。报告期实现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172.8万元,同比减少20.53%,实现净利润2,383.19万元,同比减少25.21%。

  报告期内, 在新冠疫情导致人员差旅出行受一定的影响的情况下,公司积极通过线上会议等新方式与客户保持沟通,重视行业市场与技术信息动态,在坚持拓展新客户的同时,继续深度挖掘现有客户的需求。同时公司继续加强销售团队建设,提升市场营销水平,在产品营销售卖、服务、信息反馈等环节为客户提供更为灵活、专业的服务和解决方案,确保客户的稳定供应和服务支持。

  公司坚持“科技先导、技术先行”,密切追踪最新的技术及发展的新趋势,持续开展对新技术的研究,加快产品创新,完成电能表自动化检定系统向智能化、柔性化升级的关键技术探讨研究与应用,对各个垂直产业的产业链和内部价值链进行重塑和改造,形成电能计量与互联网生态和形态、大数据、云平台、人工智能深度结合,确保公司成为电能计量产业互联网建设高水平的专业企业。报告期内,公司研发投入1574.6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4.80%,为公司的项目研发和技术创新提供了坚强后盾,在不断投入研发项目的同时,公司坚持完善研发管理体系,加强流程控制,推进跨部门协作,确保研发工作有序、高效、合规进行。

  公司在生产制造系统持续推进精益生产模式,进行流程梳理和岗位优化配置,通过工艺流程、装配要点、检验标准和方法的革新,将过去复杂的过程变成简单作业,减少相关成本、提高效率。同时侧重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从原材料、半成品到成品出厂质量检验管理,从质量检验向质量预防改变,实现对生产的全部过程中产品的有效管控,提升产品质量。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地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公司广泛征集资金已使用金额10271.78 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58.21%。公司严格按《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管理募集资金的存放及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公司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和监督管理的机构规定,严格执行公司信息公开披露管理制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公开披露义务,通过上市公司公告、业绩说明会、电话、邮件等诸多渠道,保持公司营运透明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员工定期作出禁止内幕交易的警示及教育,敦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知情人员严格履行保密义务并严格遵守买卖股票规定。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经营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出现重大变化的说明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明显的变化的情况说明

  (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财政部于2017年度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修订后的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该依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本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准则的规定,本公司仅对在首次执行日还没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0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比较财务报表不做调整

  财政部于2019年12月10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财会〔2019〕21号,以下简称“解释第13号”),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不要求追溯调整。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经开)片区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董事9人,实际参加董事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于文彪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张书锋先生、马正祥先生、罗勇先生,已向董事会提交了2020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将在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根本原则,按照自身的真实的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

  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 收入人民币21,172.8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342.43 万元。

  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年的经营情况做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信会师报字[2021]第ZG11024 号)。

  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 2020年度聘请立信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其在为企业来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公司拟续聘立信承担我公司 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企业独立董事对续聘2021年度公司审计机构发表了独立意见。

  10、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结合公司经营发展真实的情况及未来公司发展整体规划,为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1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12、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度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以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13、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真实的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4、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在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总额范围内根据资金需求签署相关协议及文件。

  15、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效期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有效期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16、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赞同公司使用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17、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择机购买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笔投资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结构性存款。有效期从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上述资金额度在决议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同时授权公司、子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18、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审议《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实际建设情况及内外部外因的影响,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使用,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为保证项目顺利、高质量地实施,拟对项目进度来优化调整,延期至2021年12月31日。企业独立董事对本议案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19、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周五)下午14:30在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经开)第五大街85号2楼会议室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广泛征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督管理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11号——信息公开披露公告格式(2021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证监许可【2017】314号《关于核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00万股,发行价格为10.26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5,2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8,725,711.36元(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于2017年3月16日将上述募集资金扣除相关承销保荐费人民币18,260,000.00元(含税)后的余款人民币186,940,000.00元汇入公司银行账户:

  收到的186,940,000.00元募集资金中,扣除其他发行费用金额10,465,711.36元(除在募集资金中直接扣除的承销费外的发行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6,474,288.64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做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096号《验资报告》。

  互感器生产线技术改造及扩产项目是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中1个项目,其实施主体: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公司于 2017年6月将上述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4776)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的 12,665,800.00元,转至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在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账号:00013)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作为增资款项,相应增加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实收资本。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真实的情况,制定了《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严格履行使用审批手续,以便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做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2017年4月14日,公司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2018年7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赞同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专户进行变更;截止2018年7月26日,公司已将存放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4776)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新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673),同时注销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户。

  2018年8月9日,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2017年7月4日,子公司郑州三晖互感器有限公司与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以及保荐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及补充协议的规定行使权力及义务。

  公司及子公司在上述银行开设了银行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其他相关规定,监管协议得到切实履行。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2,596.24万元,详细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18年10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2018年12月31日调整为2020年6月30日。2020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因受新型冠状肺炎疫情的影响,政府出台各项防疫措施,出现了延迟复工、物流和人流限制等情况,使得公司无法在原计划建设期内完成募投项目建设,为越来越好的与项目实施进度相匹配,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过谨慎的研究论证,延期至2021年6月30日。

  为顺利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此次募集资金到账之前,公司已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2017年4月18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可置换投资额为人民币1,440.17万元,详细情况如下:

  2017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用募集资金置换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1,440.17万元自筹资金。该议案于2017年5月10日经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公司广泛征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做专项审核,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E10353号《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020年4 月2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赞同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3,00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截至2020年12月31日,暂未归还。截至2021年3月24日,上述暂时补充流动资金3,000.00万元已全部归还完毕。

  说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账号00583)系募集资金专户(账号01673)下开设的理财账户,可随时取用。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披露的情况,募集资金存储放置、使用、管理及披露不存在违规情形。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1年5月14日下午14:30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3、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能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1日。于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8、现场会议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办公楼二楼会议室

  7、审议《关于202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及绩效考核方案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详细的细节内容详见2021年4月23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相关公告。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 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 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和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 席会议的,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授权委 托书、证券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 登记地点: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三晖电气证券部。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能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 为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的过程见附件一。

  3、 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受到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相关股东 会议的进程按当日通知进行。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857”,投票简称为“三晖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本次股东大会的提案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做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开始时间为 2021 年5月14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下午15:00。

  2、股东利用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 东 根 据 获 取 的 服 务 密 码 或 数 字 证 书 , 可 登 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来进行投票。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1年5月14日召开的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以下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若委托人不作具体指示,则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以邮件、微信和电话方式向全体监事会发出了《关于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通知》,2021年4月22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公司(河南自贸试验区郑州片区(经开)第五大街85号)二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会议应参加监事3人,实际参加监事3人。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关付安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规定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公司制度,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精神,积极开展工作,认真履行职责,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了监督,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的议案》

  报告期内,公司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出具了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

  四、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五、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总 收入人民币211,728,010.60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人民币 23,424,300.30元。

  六、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高水平的履职能力,2020年其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较好的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能够为公司提供相应的服务,同意聘请其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七、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考虑到公司经营的情况下,依据公司实际情况所做出的,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监事会同意上述利润分配预案。

  八、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其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及其正文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九、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2021年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召开2021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为准。

  十、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使用不超过 3,000万元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 十二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十一、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及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2,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

  十二、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满足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公司自有闲置资金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的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5,000万元人民币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可滚动使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未改变公司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投向,募投项目投资总额、建设内容未发生变化,募投项目实施的环境及背景均无重大变化。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事前审议,发表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工作认真负责,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真实、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聘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本议案提请至董事会审议。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24,300.30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7,099,432.9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分配利润 221,265,759.95元。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不分配利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以后年度分配。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2021年的经营情况以及未来发展需要,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及持续性经营资金需求,保障公司业务的拓展,兼顾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 2020 年度拟不分配利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综合考虑公司发展规划,为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长期发展资金需求,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将主要用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支持公司各项业务的开展以及流动资金需求等,为公司持续、健康发展提供可靠的保障。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和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综合考虑与利润分配相关的各种因素,从而有利于公司发展和投资者回报的角度出发,积极履行公司的利润分配制度,与股东、投资者共享公司发展的成果。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认为:本次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对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也符合公司的真实的情况和经营发展需要,同意通过该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在结合现有业务规模和稳定增长的真实的情况下,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3、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5%以上股东李小拴先生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李小拴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小拴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8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2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变动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李小拴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5%以上股东刘清洋先生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刘清洋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清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83,115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2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

  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进行,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进行,且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若此期间公司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等事项,上述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减持价格:参照市场价格且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或现金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等变动事项的,发行价格作相应调整)

  1、在作为公司股东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关于持股及股份变动的有关规定,及时申报持有公司股票及其变动情况。

  2、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

  4、在上述锁定期(自公司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满后,如拟减持公司股票,将通过合法方式进行减持,并通过公司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且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5、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其减持股票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底价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

  6、如有本人侵占公司利益而未偿还,或本人须赔偿公司或其他投资者损失的情形,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得减持。如需减持,则减持数量及所得价款仅限用于偿还公司或其他投资者的损失。

  7、未经公司批准,本人所持公司股票不会通过协议转让方式转让给同业竞争者或恶意收购者。

  8、本人因违反上述承诺所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如因此给公司或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将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在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刘清洋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本公司作出的相关承诺。

  1、本次减持股东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机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本次减持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3、在上述股份减持期间,公司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本公司5%以上股东武保福先生保证向本企业来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郑州三晖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收到公司5%以上股东武保福先生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武保福先生持有公司股份7,983,11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24%。其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7,6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的6%)。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含该股份首次发行后因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而相应增加的股份)。